第一章 總則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「台灣包裝設計協會」TAIWAN PACKAGE DESIGN ASSOCIATION(以下簡稱本會TPDA)。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以「團結互助、專業創新、國際交流」為宗旨。本會以維持台灣設計師與亞洲各國的友好關係, 並向世界展現包裝設計作品與理念,在國際設計舞台上參與活動和交流,並同各國設計相關產業的領袖人士相識,以相互觀摩、學習不同國家的文化與創作精神,共同尋求專業的成長空間,為台灣包裝設計產業的進步而努力。
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• 本會台灣 TPDA 與日本 JPDA 、韓國KPDA、上海 SPDA 等亞洲各盟國同業組織往來,持續推動 APD 亞洲包裝設計交流展活動拓展與交流。
• 協助亞洲其他國家參與 APD 亞洲包裝設計交流展活動與結盟。
• 推展國內包裝教育與研究工作,發掘包裝新秀、薪火相傳。
• 凝聚台灣從事包裝設計相關人士、業者,專業技術交流,提升台灣包裝設計素質。
• 推動產業對包裝設計的重視,社會對包裝品質的要求、國家對包裝設計產業的重視。
• 舉辦國內的包裝設計比賽與國際級的包裝展,將台灣包裝設計躍向國際舞台。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
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經濟部之指導、監督。